飞利浦投资有限公司因在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被罚79.5万元

时间:2022-04-01 15:22:41来源:金融界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日,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在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违反广告法规定,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9.5万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从事飞利浦品牌产品经销等业务。2020年12月10日,为推广、宣传飞利浦口罩产品,当事人委托择珂(上海)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择珂公司”)进行幼儿园等多渠道推广营销。择珂公司将幼儿园渠道的推广营销委托悠宜公司执行,悠宜公司将上述广告活动委托上海玺越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玺越公司”)在幼儿园渠道具体实施。

2020年12月29日起,玺越公司在上海市55 家(包含5家赠送点位)幼儿园的电子公告栏灯箱中陆续上刊了主要内容为“流感,过敏,哮喘,空气爆表……来势汹汹别慌,飞利浦罩着你”“PHILIPS”“淘宝扫一扫解锁新风黑科技”等的飞利浦口罩广告,至2021年1月4日全部上架完毕;同时,为配合灯箱广告的推广、宣传,以幼儿园主题课堂的形式,向幼儿发放含有飞利浦品牌标识和商品购物二维码等内容的宣传绘本2万册。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明,上述灯箱广告画面系由当事人自行设计,由玺越公司委托印刷制作;上述飞利浦口罩绘本系由玺越公司委托设计并由悠宜公司委托印刷制作。至2021年1月8日,玺越公司将上述灯箱广告全部下架。上述广告费用按实际发布情况等因素计算,共计人民79.5万元。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在幼儿园内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的规定,构成在幼儿园内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称,鉴于上述广告发布期间较短,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计人民柒拾玖万伍仟元。

天眼查APP显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8月8日,注册资本5620万美元,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其主要负责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自用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中新经纬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还曾因“生产不合格产品”及“虚假宣传”被处罚。

2019年7月18日,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2020年12月15日,该公司又因“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没收物品,罚款89.0925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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