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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是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智能”)为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泰豪智能为上海信业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主营业务。公司及泰豪智能对上海信业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泰豪智能为上海信业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1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范斌波、曾金龙、王志福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