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的标准有哪些?
2020年12月14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退市新规及配套制度征求意见稿。新规退市标准有四种退市标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退市。
交易类:
股价低于1元或市值低于3亿则退市;
财务类:
连续亏损4年会终止上市、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4年退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6个月退市、营收低于1亿退市、科创板和创业板现行的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引入主板和中小板,企业年度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退市等
规范类:
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如次年转盈可恢复上市变为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连续2年触发财务类标准即退市。
重大违法类:
连续三年的利润造假金额超过当年对外披露利润的 100%;
累计造假金额要达到 10 亿元以上等。
退市的股票还能再上市吗?
股票被退市后,要重新满足上市条件才能上市,沪深两市恢复上市的要求基本一致,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例举部分,详情可见深交所、上交所《上市规则》)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四)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五)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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