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专精特新”概念诞生以来,相关政策持续发力,不断将顶层思路落实到实践层面,也带来丰富的投资机遇。在此背景下,中银证券积极推出主题基金——中银证券专精特新股票基金(A类015429、C类015430),将于近日正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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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股票型基金,中银证券专精特新基金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专精特新主题相关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对于专精特新主题的界定,本基金主要的投资标的是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及其修订的规定,并符合《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专精特新”概念最早在2011年全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会议上被提出,2013年工信部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将“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提出要“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其中蕴藏的政策红利尤其受到关注。2019-2021年间,工信部相继公布了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目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4922家(注1)。专精特新相关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的中小企业。截至2022年6月30日,A股专精特新上市公司总数404家。从市值分布看,专精特新上市公司中80%的公司市值小于100亿,其中,5家公司已成长壮大至500亿元市值以上(注2)。
未来5-10年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小企业腾飞的关键历史,在政策大力扶持下,中小企业为代表的专精特新板块将迎来高速发展。折射到资本市场,专精特新指数自基日以来至2022年7月31日,累计收益率达92.52%,对比同期沪深300涨幅为15.27%,专精特新指数大幅跑赢(注3)。
此次中银证券专精特新股票基金正是结合政策指向的补链强链重点领域,重点关注高景气高成长、潜在市场空间广阔、产品技术持续突破的高端制造产业链环节,寻找在细分赛道逐步掌握产业核心资源技术、建立竞争优势和壁垒、业绩成长预期向好的明日“单项冠军”。
资料显示,新基金拟任基金经理为蒲延杰,是中银证券资管板块公募基金权益投资总监,团队负责人。蒲延杰是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博士,拥有国有大行、国际投行、公募基金股债投研经历,投资风格方面,特点是追求稳健,换手率适中。其过往所管理的股票型基金(注4),任职期间(2019.2.28-2020.5.14)收益率33.04%,对比同期上证指数跌幅-2.40%,沪深300涨幅6.97%,可谓业绩优秀。
对于未来关注的方向,蒲延杰表示长期看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
注1:数据来源:《2022北交所“专精特新”企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注2:数据来源:WIND
注3:数据来源:Wind,选取专精特新指数(代码:8841451.WI)。数据期间:自专精特新指数基日(2019年5月21日)截至2022年7月31日
注4:过往管理股票型基金指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基金。业绩数据来源: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基金基金定期报告,蒲延杰先生任职期间2019.2.28-2020.5.14。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A截至2022年6月30日,成立以来收益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106.98%/16.10%。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基金2018-2021年年度收益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33.04%/-21.08%、36.98%/27.73%、81.93%/21.38%、29.28%/0.64%、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经理变更情况:卢扬(2017/9/29-2019/3/5)、蒲延杰(2019/2/28-2020/5/14)、林博程(2020/5/14-2021/7/24)、廖明兵(2021/7/23至今)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产品风险等级为R3,面向风险承受能力C3及以上等级的投资者发售。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金安全,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本产品由中银证券发行与管理,基金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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