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与被执行人杨松涛、崔红菊、姬玉林、甘肃西部华银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甘肃科特光电科技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松涛、崔红菊、姬玉林、甘肃西部华银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甘肃科特光电科技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使本案顺利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被执行人:杨松涛,男,1964 年 9 月 16 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七里河区凯地怡苑4号楼 1 单元 501。身份证号:460100196409161853。
被执行人:崔红菊,女,197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七里河区凯地怡苑4号楼1单元 501。身份证号:622923197911120023。
被执行人:姬玉林,男,1952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581 号 301。身份证号:620102195209045012。
被执行人:甘肃西部华银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374号乾昌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唐曾云,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甘肃科特光电科技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75 号。
法定代表人:崔红菊,该公司经理。
凡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杨松涛、崔红菊、姬玉林、甘肃西部华银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甘肃科特光电科技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线索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5%作为奖励,悬赏期限至本案执行完毕。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1-2790431
联系人:朱法官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0日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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