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格
迈克尔·杜麦特(Michael Dummett)把弗雷格对分析哲学的贡献概括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他所遵循的三条基本原则:
① 永远把心理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与客观的东西严格区分开来;
② 要在句子形成的语境而不是孤立地探求词的意义;
③ 记住概念与对象之间的区别。
概念文字与日常语言
弗雷格认为日常语言存在很多问题和限制,比如歧义性、模糊性、不确定性等,因此需要一种更为精确的语言来表达他们——概念文字。弗雷格的概念文字是他创造的一种符号语言,它由逻辑符号和量词组成,用于表示概念和命题,能够准确的表示逻辑关系和概念的能在结构。
专名和命题函项
对语词的哲学分析,弗雷格的专名是用来表示对象的符号或者名称。在弗雷格的系统中,一个专名能明确完全的表达一个对象,并且只能表示一个对象,并且他认为限定摹状词也是专名。
对语句的哲学分析,弗雷格把语句(命题函项)的逻辑结构也分解成函项(函数)和自变项(可变元)。函项是句子中的不变成分,大体相当于句子的谓词,自变项是句子中的可变部分,大体相当于句子的主词。
弗雷格把数学函数的概念运用于句子,“y=x是人”是一个命题函项,当x是“苏格拉底”时,“y=x是人”的函项值便成为“苏格拉底是人”,故每一个句子都可以看作是一个命题函项的值,它取决于命题函项的变量在定义域里所取的值。
涵义与指称(和指号的关系)
一个指号(指示某种事物的方式即名称)相应的有一个涵义,与这个涵义相应的还有一个确定的指称,但一个给定的指称(一个客体即明确的对象)不仅仅属于单单一个指号。
指号的涵义和指号的指称之间的正常联系是这样的:与某个指号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涵义,与特定的涵义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指称,而与一个指称(对象)相对应的可能不是只有一个指号。同一种涵义在不同的语言,甚至在同一种语言中,是由不同的表达式来表述的。
“涵义决定所指”包含了两层含义:一个表达式只有表达了某种涵义,才能指称某种对象;一个表达式究竟代表哪个或那些对象,取决于相应的对象是否具有该表达式的涵义所描述的那些特征或性质。
逻辑实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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