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近日,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市民热线投诉单,有居民反映某小区一业主,将一个卫生间改成了两个卫生间。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查处。
该户房型为两室户,卧室一间朝北、一间朝南,业主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赵某后,赵某将两间房屋分别出租给两人居住,利用南侧卧室面积,扩大原有卫生间,并分割成南北两间,分别给南北两户租户使用,据赵某口述该行为已持续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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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某将未达防水标准的房间改为卫生间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队员依法予以立案,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赵某限期恢复原状。
在整改期限到期后,队员现场复查发现,赵某未按要求将扩大的卫生间恢复原状。
据此,执法队员认为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执法队员对赵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执法队员将处置结果回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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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破坏房屋外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所涉领域: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
所涉法规:《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处罚事项:对除当事人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个文书之一的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千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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