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的事前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相关材料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查阅了本次以资抵债的协议、相关抵债标的评估(估值)报告、审批材料等
文件,与董事会一同对抵偿债务的资产进行了解、调查,独立获取了抵偿债务资
产的相关材料与情况,认为本次以资抵债的方案经过了公司的充分论证,抵偿债
务标的不存在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够正常办理变更手续;本次
抵偿方案也是在充分考虑到本次股权转让款形成的历史原因、苏州卡恩联特近年
来的经营情况和孙洁晓先生持有的全部资产状况之后,为促成债务人尽快推进还
款事项,而与债务人达成的债务清偿方案。基于评估假设、抵偿债务资产的相关
材料与现状,本次抵偿方案通过协商进一步降低相关资产的抵偿价格、设置明确
的减值补偿条款、对待偿还往来款补充质押物等方式,降低了整体交易对公司的
风险。该抵偿方案能够有效推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历史欠款问题的解决,整体上
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的发展。我们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振东
陆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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