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远程控制他人电脑,盗取QQ号、密码获利,分别获刑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宁某、殷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1.5万元;在卷扣押的被告人宁某赃款3000元、殷某某赃款8000元,予以没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被告人宁某是湖南省邵东市人,被告人殷某某是界首市人。同样做着发财梦的两人,在网络里相识后,一拍即合,密谋要干一番“大事业”。
2022年2月2日,宁某使用一款木马控制端,远程控制了229台计算机的控制权限,并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殷某某。殷某某获得229台计算机的控制权限后,使用这款木马控制端,从229台计算机中获取大量QQ号和密码,再用QQ号注册快手号出售,获利8000元。
案发后,两人落网。2022年12月4日被告人宁某退出非法获利3000元,同年12月6日被告人殷某某退出非法获利8000元。
近日,界首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某、殷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宁某系自首、被告人殷某某系坦白,且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对二人从轻处罚。结合湖南省邵东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安徽省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依法可对被告人宁某、殷某某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
这几天,已婚男远程控制27人电脑,偷窥换衣等隐私画面数年,被上海松江法院判刑的案件引发关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相关犯罪也容易滋生。为此,法官提醒要强化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为保护自己,请牢记:
1、不乱安装软件,不乱点击网址链接。
2、注意防毒杀毒,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3、公共场所注意保护个人电脑及网络安全,设置电脑密码,不随意连接不安全的WiFi甚至进行网银交易。
4、 有意识地学习相关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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