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放生25000斤鲶鱼被罚5.8万?因为这种行为比“杀生”可怕多了!
近年来,放生的“活儿”可以说是越整越大。就在不久前,一则匪夷所思的新闻登上热搜:2022年12月,有人为了给家人祈福,花了9万多块购买并放生了25000斤鲶鱼,按2斤一条算,都能做一万多顿水煮鱼了。
虽然放生者抱着善念,可这事儿结局却不太美好,放生者因为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造成当地生态资源损失,近日被法院判决罚款5.8万元,而事后,当地渔政机构光是死鲶鱼就捞了十天,捞起来20200斤,对了,捞鱼费还罚了9万……
而2月13日,2023年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中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这是一号文件首次提及“放生”一词。
那么为什么放生要规范管理呢?接下来咱们就展开讲讲。
01放了活不成
很多放生者的想法都很单纯,只要把动物从贩子手中买下来,往大自然里一放,就任务完成功德圆满了,其实远不是这么回事。
龟鳖类是放生的热门物种,虽然我们常把龟与水联系在一起,可还有只在陆地上生活的陆龟,它们体型笨重,四肢更适合负重爬行,不怎么会游泳,泡在水里时间长了会溺亡。
2016年泰国某寺庙就曾误把大量陆龟放生到水里,造成陆龟死亡。
放生的时间有时候也会被忽视,带来糟糕的结果,比如在天气寒冷的时候放生了乌龟、蛇、蟾蜍之类的动物,就有可能导致它们被冻死。前文中提到的鲶鱼放生事件,之所以有那么多死鲶鱼,主要原因也是当地水温过低,原产自热带的鲶鱼无法适应。
此外,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放生的物种本身确实具备对当地环境的适应力,但是由于被放生的动物曾由人喂养,寻找食物和躲避危险的能力都堪忧,这样的动物也是难以生存下去的。
02环境受不了
放生变杀生就已经够糟糕的了,比这还糟的就是放了不该放的,因为前者通常只有被放的动物遭殃,而后者则可能给环境带来深远的恶劣影响。
本文开头那25000斤鲶鱼,判决里提到放生者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造成投放地湖泊的生态资源损失与服务功能损失,这与被放生的鲶鱼有关。鲶鱼其实有很多种,这次放生的是“革胡子鲶”,一种偏肉食性,可以捕食其他鱼类,生长速度极快,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不幸(对鲶鱼)中的大幸(对当地环境)是,由于当湖水温度较低,绝大多数鲶鱼当场去世,当地生态系统受到的冲击多少能减轻一些。
不过,虽然鱼死了不能继续生长繁殖,但死鱼泡在湖水里,也会因为逐渐腐败变质污染水质,影响其他水生生物的生存,于是当地渔政部门着急忙慌往出捞了。
那放不那么凶的生物行不行呢,那不就不会祸祸其他生物了?答案是不行!举个例子,兔子够人畜无害了吧?1859年有个英国人带了24只兔子去澳大利亚(当地原本没有兔子),区区50年后,兔子就在澳洲大陆泛滥成灾了。数量多了,吃的也就多了,澳洲本土很多植被惨遭群兔啃秃,导致土地侵蚀,以及本土动物饿死甚至灭绝。之后无论是猎杀、拉铁丝网、造墙还是散播疾病,都没能撼动兔子在澳洲的地位。
总之,很多入侵物种缺乏天敌,繁殖很快,还能够捕食本土物种,或与其争夺食物和生存空间,还可能毁坏当地生态环境,不可不防。
所以说,前车之鉴,与其等入侵物种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不如早早做好预防,而“放生”正是导致入侵物种进入我国自然环境的重要途径,也难怪2023年一号文件特地提到放生了。
03这样放,才是真“功德”
可能有些朋友确实心善,觉得一定得放点儿什么,你别说,还真有办法能让大家合法地放!
为规范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开展放流(放生)活动,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首批900多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和200多个社会公众定点放流(放生)场所。社会公众可以搜索登录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放生时水里游的占多数,你要是想换换口味放点能飞的、能跑的,不妨关注一下当地的野生动物救助机构,投入一点时间或金钱,就能参与到救助野生动物的工作中来,与其没有功德创造功德也要刷,不如帮遇到困难的野生动物回到自己真正的家园,这大概才是“真功德”。
总之,与其花大把银子靠买量“刷功德”,不如稍微了解一下相关知识、请教一下专业人士、查找一下合法方式。这样的话,即能避免违法受罚,又不至于本想积点德结果造个大孽,还能真的帮到那些需要帮助的动物,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