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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晚间,弘阳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称,冉丽桥女士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不再担任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授权代表以及香港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在香港代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翁美仪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经过上述变更后,李永刚先生将继续担任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
考虑到冉女士的辞任,弘阳服务已申请且联交所已授出新豁免,以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豁免期自翁女士获委任之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条件为翁女士将在新豁免期间内协助李先生;如公司重大违反上市规则,新豁免将会被撤销。
弘阳服务将在公告中披露新豁免的详情,包括新豁免的理由及条件,以及李先生及翁女士的资格及经验。
此外,弘阳服务须于新豁免期间届满时通知联交所,以便联交所重新评估情况。联交所预期,于新豁免期间届满后,弘阳服务将能证明李先生在翁女士的协助下,能够达到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规定,因而毋须获进一步豁免。
公告显示,李永刚,,46岁,自2016年9月起为公司控股股东弘阳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办公室主任。彼主要负责集团的证券事务及合规事宜。
翁美仪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总监。翁女士於处理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企业管治及合规事务方面拥有逾二十年经验,曾於多家联交所上市公司出任多项高级公司秘书职务,亦曾担任若干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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