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元,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督察室主任。从事交警工作15年来,他坚持义务护送孩子们过马路,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3000余小时,护送学生100余万人次。获评“邢台好人”“邢台市文明市民”“河北好人”“河北省最美家庭”“河北省优秀退役军人”称号并荣立三等功。
上学孩子的“守护神”
1998年12月,王明元由武警邢台市支队光荣复员后,被分配到油坊镇办事处司法所,2005年底,王明元通过考试,正式成为一名交通警察,由于业务能力突出,王明元被选拔到城市中心交通最繁忙的武松岗指挥交通。2008年5月,王明元在执勤时,发现每逢早晨,邻近的育才小学门口总是异常拥挤,上学的孩子和车流交织在一起,安全隐患非常大。从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他每天上班前,都提前赶到育才小学门口指挥交通,护送孩子过马路,然后再赶回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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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因工作需要,王明元被抽调到车管所。在新的岗位上,他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但在他心里,最惦记的还是那些可爱的孩子们。长江小学是清河县城一所规模较大的学校,有4000多名小学生,学生过马路时间长,校门前来往车辆多。他每天利用上班前和下班后到校门口站岗,疏导交通、维持秩序,护送学生过马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学生亲切地称他为“高个子叔叔”。
克服“万难”也要护学
2007年9月,母亲病重在省会一所医院治疗,王明元每天下班后,需要驱车3个多小时赶到医院进行陪护。第二天,天还没亮,他就开车匆匆赶回,在7点前准时到岗执勤。在母亲住院的20多天里,王明元没耽误过一天上班,没落下一次护送学生安全上学。
有一次,王明元在长江小学门前指挥交通,为保护学生,被一辆刹车不及时的小轿车撞伤,经诊断为左膝半月板损伤及双膝外伤性滑膜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在病床上躺了一个多月。出院后,他不顾家人和领导让他休息的劝阻,再次出现在县城最繁忙的街头。
十余年来,王明元先后在育才小学、长江小学、湘江小学、第一小学、济华小学开展志愿护学服务,共计护送学生100余万人次,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3000余小时。
不忘初心再出发
2020年,王明元发出“每位家长每月志愿护学35分钟”倡议,成立了明元志愿护学服务队,众多学生家长纷纷报名参加。每天清晨7点,王明元和护学队员们准时出现在校门前。截至目前,护学服务队已有316名队员,累计护学时长超过6000小时。
王明元说,不管自己岗位如何变换,对志愿护学工作的热爱始终如一、初心不变,要用的实际行动,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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