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热讯:真金白银!湖北发布重磅“30条” 推动经济稳健发展

时间:2023-04-12 17:13:51来源:九派新闻

据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了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

出台30条举措

助力推动经济稳健发展

这是在1月份出台的

稳健发展“16 条”基础上

提出的接续政策

小编来为你“划重点”了!

一、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快技术改造投资升级。统筹省级财政资金,对2023年3月1日至10月1日新增重点领域技术改造贷款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两年,贴息后实际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

(二)推动工业投资扩产见效。对当年投产达效的重大制造业项目视效益情况给予项目单位分档奖励;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可对投资过亿元项目采取分期安排、提前下达方式,对过十亿元重大项目续建扩建加强连续支持。

(三)加力数字基础设施投资。2023年5G宏基站省级奖励标准阶段性提高至1万元/个,对建设单位超出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给予奖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分档奖补,支持重点重大项目落地。征集遴选发布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对其中开放程度好、数据共享优、服务效应强的突出范例予以支持。

(四)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继续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结构,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需求应保尽保。

(五)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省级财政2023年完成100亿元省科创天使母基金首期出资。

二、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六)创新消费信贷支持方式。设立湖北消费贷500亿元,鼓励省内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新增单笔消费贷达到1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年化利率1.5%、期限两年、最高累计3000元予以贴息。

(七)加快文旅消费恢复。支持“钟情湖北游”,鼓励各地根据品牌特色、资源优势开展主题文旅活动,省级财政对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贴;省级财政安排1500万元,将湖北旅游惠民卡纳入“惠游湖北”支持范围,向市场投放优惠面值旅游惠民卡;支持武汉天河机场恢复、新开国际客运航线,对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开通的洲际(远程)航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航线补贴,补贴金额由省、武汉市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

(八)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亿元,对农机购机者给予补贴。

(九)支持重点流通领域行业和企业。全省对个人消费者发放3亿元家电消费券,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让利促销。鼓励我省商贸企业加快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开拓省外市场,拓展增量空间,省级财政按后补助方式对成长性好、贡献度高的企业予以激励支持。

(十)打造便利消费环境。针对消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中反映的事项,推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领域健全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推行城市路侧闲时停车政策,激发夜间经济活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为商家在商业街区、店门前、早夜市等场地规范外摆外展提供政策便利。

三、推动外贸扩容提质

(十一)开展新一轮“楚贸贷”分险补偿。2023年省级设立5000万元“楚贸贷”资金,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单户企业最高可融资1500万元。

(十二)推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省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由省级专项资金贴息,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十三)加开国际货运航线。争取鄂州花湖机场加快获批航空口岸,尽早开通国际货运航线,新增国内定期货运航线。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开通的洲际(远程)国际航运航线,满足条件的航班奖励标准,由上限40万元/班提高到50万元/班;对新开通国内定期货运航线,航线出港航班奖励标准由1万元/班提高到1.5万元/班。

(十四)巩固提升外贸供应链水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对全省重要供应链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押汇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600万元补贴。

(十五)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保证金单证电子化”“智慧核查新模式”“市场准营即入制”等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六)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各地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

(十七)支持企业稳岗留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规模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

(十八)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20万元的部分,鼓励市县贴息支持。

(二十)支持个人来鄂就业。对今年一季度首次来鄂和外省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二十一)实施金融助企稳岗。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

五、持续深化降本减负

(二十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组合式减税退税政策。对确有困难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交通运输、零售、物流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减免202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三)减轻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力争全年发放应急转贷资金400亿元,企业日使用费率不超过市场过桥资金平均水平。

(二十四)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省级财政按照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政采贷”额度2‰给予奖励。

(二十五)降低交通物流成本。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鼓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试点在部分高速公路给予通行费10%-30%的优惠,实现省内相关物流企业车辆“减费降标”。六、强化要素功能保障

(二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301”首贷户财政贴息政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可对市县实行预拨结算。继续统筹资金5亿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的2%给予贴息支持,力争撬动社会资本400亿元以上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二十七)发挥创新赋能作用。从2023年起,省级财政安排4亿元研发奖励专项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达100万元。鼓励市县加大投入,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超出全省平均水平的,所在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上浮奖励系数。

(二十八)保障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从2023年起,省级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储备库。

(二十九)支持企业创品牌提质量晋能级。2023年培育认定100家以上“湖北精品”品牌。选择50个重点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组建专家团队为500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品牌集成服务。

(三十)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

【来源:长江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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