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T”型路口不让直行导致交通事故

时间:2023-08-25 15:00:51来源:央广网

8月25日,重庆大足警方通报了三起行车过程中,因未礼让直行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部分驾驶员为“抢一时之快”,路口转弯时“抢行、抢道”,从而发生事故。

8月11日8时许,交巡警支队金山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金山镇九洞桥“T”型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小轿车与红色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电动二轮车乘客头部受伤,驾驶员手部擦伤。


(资料图片)

经警方调查,薛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时未观察路口车辆情况,准备径直驶上路侧人行道,与右侧正常直行的小轿车相撞,酿成交通事故。

乘客头部受伤(大足区公安局供图)

8月4日,交巡警支队邮亭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邮亭镇巨腾工厂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红色三轮车翻倒在地。

经警方调查,秦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巨腾工厂路段时未仔细观察后方来车,便直接左转准备驶入巨腾路,与后方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双方受伤轻微。

三轮车被撞翻(大足区公安局供图)

8月13日,交巡警支队万古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万古镇铜龙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和一辆越野车车头发生碰撞,一名女乘客左小腿因碰撞导致骨折。

两车车头相撞(大足区公安局供图)

经警方调查,赵某驾驶越野车准备左转弯往沙河村时,未观察前方路况直接左转,与相对方向直行而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酿成交通事故。

据悉,经交巡警认定,薛某、秦某、赵某在“T”型路口,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需赔付对方当事人车辆维修费用和医疗费用。(夏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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